教育大数据使用过程中的短板和问题
意识及准备不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大数据战略实施推进,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舆论氛围日渐浓厚,但部分高校管理者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些高校虽具备大数据建设的条件和资源,但缺乏建设大数据系统、应用大数据技术的平台;一些高校虽有组建大数据团队的热情与意愿,但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投入不足。这些都制约高校教育大数据的深度开发与应用。
“数据孤岛”现象较为普遍。在高校内部,不同部门彼此间数据权属分割,形成了物理隔离的“数据孤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数据系统难以联通和融合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校际和区域间,由于缺失整合、联通的工作机制,推进数据联通和融合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在技术上,由于应用标准不统一,由技术迭代产生的部门间的系统异构以及底层数据库兼容性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数据孤岛”现象的形成。
应用过程有误区。教育大数据具有大容量、多样性、高速性、价值性等特征,其最终价值体现在应用上。当前,在教育大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以下误区:重视群体性与一般性规律的数据分析,忽略特殊性数据分析;重视结果性和静态性数据的分析,缺少过程性和动态性数据的分析;重视高校运行中的教学、科研、行政等相关业务数据的分析,忽视师生娱乐、购物、能耗等生活大数据分析;重视高校内部环境的数据分析,忽视外部环境中舆情数据的分析等。
伦理与安全存有风险隐患。在数据的开放、收集、共享、分析、应用过程中,会涉及隐私、伦理与安全问题。目前,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统一的教育大数据相关规范和使用标准,缺乏相应制度约束、权限设置和作业规范。在此情况下,高校教育大数据应用存在隐私、伦理和安全风险。
更好释放教育大数据潜能的着力点
增强高校教育大数据应用意识。建议通过有组织和分层次的系统培训,提升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对于大数据本质性的认知,充分理解并准确把握教育大数据在推动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支持性、服务性、变革性作用,重视其在高校科学管理中推进精准教学、精准管理、精准评价、精准决策的多元潜能,从而形成在高校管理实践中重视大数据应用的意识,并转化为行动上的自觉。
分级建立教育大数据中心。为发挥教育大数据应用的先导作用,满足高等教育管理科学化的现实需要,建议分级成立教育大数据中心,承担高等教育大数据平台软硬件方面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校三级教育大数据中心应承担高校教育基础数据的采集、备份工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提供统计查询、分析评估、咨询建议和决策支持等应用服务。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项目研究、课题研究,为高等教育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理顺高校教育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以建设教育大数据中心为契机,着力整合数据资源、理顺管理机制、消除“数据孤岛”。
一是打破教育数据条块分割,建立教育数据开放共享、互联互通、融汇聚合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高校基础数据标准格式和规范;推动高校校内各部门数据关联与融合,打通校际数据流动渠道。
二是强化高校教育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保障体制。成立各级教育大数据管理机构,全面统筹教育大数据管理工作;建立跨学科的大数据人才团队,同时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高校教育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规范、伦理与安全保护机制。制定教育大数据收集与存储规范,制定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规范,建立健全教育大数据隐私、伦理安全规范等,从而为高校教育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扎起制度的“笼子”,为保护师生等数据主体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提供规范性保障。
完善高校管理大数据工程支持体系。一方面,将大数据分析分别与高校中的垂直管理和横向业务联系起来并充分融合,形成“数描高校”,即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将高校中的人、财、物,以及各类事件、活动、过程和现象进行可视化处理,既对高校各类主体、实体进行静态“画像”,也对各类活动或过程开展动态“摄像”,为推动高校管理科学化提供精准动态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推动建立高校科学管理体系。建立高校管理决策中教育大数据分析结果使用原则和流程;成立专家小组,推动教育大数据“数描方法”与领域专家分析相结合,助推科学规划与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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